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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城市是我们的追求,和谐家园是我们的梦想。凤台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是符合民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为打造和谐、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助力凤台县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凤台交警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 电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强超猛拐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 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车号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挪用或转借电动车号牌。
三、 电动车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及家人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企事业单位要做到行业引领。外卖、寄递等单位要强化内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倡议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各售车点售车时应赠送头盔。
四、 电动车应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没有停车泊位的,停车时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五、 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雨棚,不得改装动力装置。
六、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并具有驾驶能力。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传承文明,践行文明,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18日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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