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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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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 15: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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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摘要】

1.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是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责。
2. 交通肇事者让人顶罪的行为本质上是肇事后逃避责任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对顶罪者,如果是同案犯,其做伪证的行为不构成新罪。
3.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车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驾车逃逸的,与肇事人构成共犯。
4.交通肇事致死后逃逸区别于逃逸致死。发生二次交通事故,不能确定被害人确切死亡时间的,应依照有利于被告原则,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后逃逸。
5.行为人因履行救助义务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为逃逸。
6.行为人因逃避殴打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7.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等候调查,但在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的,应当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8.交强险的保险人不因肇事者醉驾免责,但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
9.除法定免责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10.肇事逃逸行为作为定罪情节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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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5 08: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不愧是律师,这总节起来就是不一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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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5 22:0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魏律师你好!我有事咨询你,请问你号码多少?

点评

15655437252魏律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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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6 15: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15655437252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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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6 16: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凤台小鱼网
心已飞扬 发表于 2016-10-5 22:05
魏律师你好!我有事咨询你,请问你号码多少?

来自手机客户端

15655437252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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