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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维玉、郭永、岳粹爱、侯春利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简化户籍分户程序,解决群众办事难的建议”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提出“农村户籍分户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的突出矛盾”。《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应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第三十七条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立户。 综上所述分立户的前提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也就是该住所要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后经多方调研,淮南市(包括我县)农村地区多年未核发过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考虑到该区域群众的实际情况,对于子女无法提供本人的体集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分户的,可凭户主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证明材料, 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出具房屋已分割的公证文书后进行分户。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积极回应群众的呼声和期盼。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联系电话:8681033 联系人:王德辉、王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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