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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交警查获一位曾因两次酒驾被处理,不知悔改仍酒后驾驶车辆的男子马某。
当日下午16时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带领明珠路警务站3名辅警在南湖大道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此时一辆大众牌越野车看见执勤交警后走走停停,见此状况后,民警上前拦停该车,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此时这名男子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在询问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一说话就有股酒味,涉嫌酒驾嫌疑。于是立即对这名男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们将这名男子带到中队进行调查,经核查身份时发现该男子竟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分别在2014年和2019年曾2次酒驾被凤台公安交警查获处理过,这一次是第三次饮酒驾车被查获。据驾驶员马某称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一点酒,由于要出门办事想着这个时间了估计也没有查酒驾的了,于是驾车出门办事被查。
明明知道酒驾会被严惩,醉驾更是要入刑,可这位男子却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置自己和他人安全于不顾。于是,民警依法对马某三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在此凤台交警温馨提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交通安全法规,时刻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者:岳敬平 岳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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