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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凤台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的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等的基础上,经县政府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决定调整凤台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并改革定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 1、起步价。由5元3公里调整为6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的公里数)由1.2元/公里调整为1.5元/公里。 2、低速行驶费。全天候全程双计费,当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及等时)时记收低速行驶费;前3分钟免费,超过3分钟部分按每分钟0.3元计收。 3、空贴费。8公里以内不计空贴费,8-30公里车公里租价加收50%,30公里以上车公里租价加收60%。 4、夜间补贴。(夜间22:00点至凌晨05:00点)在起步价基础上加收1元(7元),夜间运价(22:00点至05:00点)加收20%为1.80元/公里。 5、合乘费。为进一步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新增合乘项目,驾驶人须征得首乘人同意后方可搭乘第二顺位乘客,合乘路段费用按70%的标准由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按正常计价标准计收。 6、其他。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建立完善的城区巡游出租车运输价格定价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改革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和浮动幅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实行燃料价格和运价联动机制。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为基准车公里租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 3、浮动时限。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原则上满2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联动机制的启动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并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
三、春节期间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 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城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实行春节临时加价3元/车次。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由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暂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此前我县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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