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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梁某承包项目工程资金紧张,工期结束后没有钱发放工人工资,原告王某应梁某要求借与钱款帮助其发放工资,事后梁某分文未还。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调解了这起案件。
经查明:原被告早年在外地工作相识,系多年朋友关系。2022年1月,被告梁某承包的六安市某商场的装修工程工期结束,因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梁某便找上王某希望帮助自己解决燃眉之急。考虑到多年朋友关系,原告王某直接通过自己名下银行卡将钱款打入工人账户,被告于次日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正。还款期限2022年1月26日,月息1分。借款人:梁某2022年1月11日”。半个月后,原告找上被告要求归还借款,被告表示钱款暂未凑齐,希望给其一点时间。考虑到多年老友,原告便答应下来,此后原告多次找上被告要求归还借款,被告嘴上答应着却仍不归还,之后便联系不上被告,原告遂于2022年9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后得知,梁某并非有意拖欠借款,系因自身资金断裂出现周转困难才导致无法及时偿还借款。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维系朋友友谊,法官决定于庭前组织一场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梁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归还了王某部分借款5万元,并表示剩下5万元将在2023年春节前给付,王某亦表示同意。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张世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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