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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穿梭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 成为很多家庭通勤 以及快递送货 的必备交通工具 而与此同时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 例如……
违法一: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近日 在芜湖市繁昌区 俞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 途经交叉路口时 径直闯红灯通行
当其行至路中时 与章某驾驶的白色轿车 发生碰撞 碰撞瞬间 俞某某被撞飞 其头部重重着地 所幸其佩戴的安全头盔 有效保护了头部 仅受轻伤
交警提醒: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骑行时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头等大事,不可“帽”失。
违法二:肆意横穿马路 近日 在池州城区某交叉口 一名外卖小哥为赶时间 突然横穿马路 被一辆左转的小轿车 撞翻在地
事故导致电动车 当场报废 幸好外卖小哥 佩戴了安全头盔 仅受轻伤
交警提醒: 生活不易,生命宝贵!车辆有盲区,路面勿乱穿!
违法三:违规骑行 近日,在亳州
刘某驾驶电动两轮车 (搭载未成年人李某) 行驶至乡村一无交通信号灯的 十字路口时 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 车辆受损
碰撞瞬间 因刘某未戴头盔 头部着地 加重了伤害后果
电动车驾驶人员 未满16周岁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通过路口时未停车瞭望 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是引发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货车司机进入无交通信号灯路口前 未停车暸望 是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交警提醒: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车辆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时,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同时,驾乘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安徽交警在这里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1、未“够龄”不得骑行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骑乘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3、不走机动车道,遵守交通规则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
同时,骑行电动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要呈“S形”骑行等等。
安徽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请规范骑乘电动车 远离上述危险行为! 转发提醒身边亲友!
来源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王新茹
初审:李雪莉
二审:高嫚
终审:王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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