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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动态] 2024年凤台公租房申请工作开始啦,需要准备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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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1 08: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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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部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和范围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及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集中申请(年审)登记。年度集中申请之外先行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符合较低档次租金标准家庭类型的,也要参加此次年度集中申请。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凤台县城镇户籍,2023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5052.8元,含15052.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3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56448元,含5644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凤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凤台县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凤台县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2023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56448元,含56448元)。
(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五)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凤台县城镇户籍,2023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5052.8元,含15052.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3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8224元,含2822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凤台县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县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凤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凤台县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县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县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2023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凤台县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8224元,含28224元)。
申请时间
(一)集中申请阶段 2024年4月18日至5月15日
(二)常态化申请阶段 集中申请期之外时间段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仍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受理、审核。
申请方式
(一)申请渠道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凤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凤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个人或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领取《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含低保、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学习就业情况证明等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查、公示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来源: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王新茹
初审:李雪莉
二审:高嫚
终审:王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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