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小鱼网 凤台论坛

  • 0554-8989788
  • 知城事,懂生活,无小鱼,不凤城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5969|回复: 5

[谈天说地] 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强制标准发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10 08: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销量增长迅速,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3.5亿辆,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据悉,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铅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两种。在国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品牌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型中,配备锂离子蓄电池的比例已经超过20%。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标准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从而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技术规范》作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使用过程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以及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等。
上述负责人提醒,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测试项目:单体电池过充电(1.5倍)测试、针刺测试可对电池的安全性做出有效筛选;电池组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并且编码标识需要采用耐高温(950摄氏度)材质,即便发生火灾也可以进行追溯;电池组的过充电、外部短路、过流放电试验在正常工作条件和保护元器件单一故障条件下都要进行;电池组需要具备互认协同充电功能,以降低充电装置不匹配给电池组充电带来的风险;电池组在充电、放电过程中,应实时采集电池电压和电池组电压、温度、电流,电池组需配备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此外,制造商在电池组上应清晰标明“安全使用年限”,以提醒用户及时淘汰老旧电池。通常情况下,随着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年限增加,其安全风险也会逐步加大。电池组的外壳、印制电路板、导线应使用阻燃性材料,以降低发生火灾后火焰的蔓延速率。在电池组热扩散测试上,要求当某一节单体电池起火之后,不得快速扩散至整个电池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技术规范》仅适用于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60V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此外,《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该标准实施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都必须符合其要求。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以通过查看电池的铭牌、规格书、使用说明等资料,或者向销售者询问,要求提供该产品对应的《技术规范》检测报告或者认证证书,以确认电池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来源:经济日报
初审:王新茹
二审:高嫚
终审:王志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5 17: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5 1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5 17: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不应该在根源处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5 17: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凤台小鱼网
安全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5 17: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凤台县青年企业家商会
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54-898978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抖音扫一扫

Copyright © 2008-2020 www.fengtai.tv All Rights Reserved. ( 皖ICP备13005499号-3 )
  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皖B2-20210064  皖公网安备: 34040002000456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